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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最高罚200万元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
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因此,商家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年轻群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他们在消费过程中如果碰到拒收现金的情况,会采取投诉方式进行维权。市民袁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在某商场的地下停车场缴纳停车费时,因网络信号不好,无法使用手机支付,向工作人员支付现金时遭拒。他向工作人员说明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若拒收将对其进行投诉,最后对方收下现金。
5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今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受到处罚,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其中涉及的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疫苗接种费、支付保费、购买车险、缴纳养老保险、支付停车费、支付核酸检测费等,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不等。例如,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被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整治拒收现金行为。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加大对拒收现金、拒绝银行卡支付等歧视行为的整改整治力度。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并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类收费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对自助服务机具厂商提出兼容性要求。
如今,社会公众的支付需求日益多元化、多样化。受用户体验、数字化转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上有少部分单位、商家或会以找零不便、人手不足等为由拒收现金。按照相关规定,商家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今年第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就处罚了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6月21日,记者从人行阳江中心支行了解到,我市暂未出现过拒收现金的案例。那么,拒收现金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人行阳江中心支行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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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_阳江要闻】
一是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投诉情况,开通群众投诉热线。二是不定期对阳江辖内景区、停车场、商超、餐饮、物业等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服务以及行政事业服务窗口等开展走访检查,尤其对政务服务大厅及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进行巡查暗访。三是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等开展拒收现金整治宣传工作。全市金融机构每年定期开展反假人民币宣传月活动,期间向消费者、商家等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
人行阳江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偶尔会收到市民投诉有商家存在拒收现金的情况。收到相关线索后,他们根据《拒收现金行为处置程序指引》进行甄别,发现均不属于拒收现金范畴。截至目前,我市还没有出现过拒收现金被处罚的案例。
人行阳江中心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群众的支付需求更加多元,商户和单位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基础上,也应该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但商户和单位不得以找零不便、怕收假币、人手不足、内控风险等纯自利理由,拒收现金。
6月21日,记者从人行阳江中心支行了解到,为更好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该行通过走访、巡查与宣传等三者结合开展整治拒收现金行动,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阳江未见因拒收现金被处罚案例
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市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商户、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涉嫌拒收现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拨打投诉反映。
文章来源:《数字化用户》 网址: http://www.szhyhbjb.cn/zonghexinwen/2022/0622/2709.html